(通讯员:褚庆平 赵洪儒)农家劈柴生火做饭为常事,但敦化市一村民杨某因家中缺少烧柴,竟打起了附近山场的主意,其驾驶自家农用车,使用油锯盗伐12株阔叶活立木。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伐林木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2017年3月的一天,杨某为了获取烧柴,驾驶自家的农用车前往敦化市某村集体林曹某承包的山场,在山场内使用油锯盗伐柞树、杨树、榆树等阔叶活立木共计12株,合计立木蓄积2.14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1.12立方米,经价格认定,被盗伐树木共计价值人民币1345元。杨某知晓被害人曹某报案后,于2017年6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盗伐林木的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曹某表示不要求被告人杨某赔偿其林木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杨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