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整改决定 敦化一公司获罚一万元 (特约记者:王祥兀)2017年8月,王某等8名工人来到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某经销公司拖欠其8人工资款共计3万余元,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予以解决。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受理此案,并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该公司法人代表到劳动监察部门制作了调查笔录,对拖欠王某等8人的工资的行为予以承认,但对具体的金额表示因未进行核算,暂无法确认,需要核算后再配合解决。过后,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未按照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对8名工人的工资进行核算,被劳动监察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迫于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压力,该公司最终向劳动监察部门出具了工资拖欠清单,合计金额为39204元,并得到8名工人的认可,但公司仍以各种理由表示无法支付该笔工资款。于是,劳动监察部对该公司下达了第二份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在时限内将该笔工资予以全额支付,但公司表示无法支付。对于公司这种承认拖欠工资而又拒绝支付的态度,为保证劳动者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按照程序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单位全额支付8名工人工资款39204元,并被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最终,在等待6个月诉讼期确认该公司丧失诉权后,5月6日,敦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本案向敦化市人民法院移交,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