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通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扫黑除恶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平安敦化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一)在农村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干扰农村基层选举,暴力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乡恶”、“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二)在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 (三)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故意毁坏、盗抢公私财物;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新建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违法犯罪; (四)在交通、建筑、矿产等领域,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恶意围标,破坏生产、抢占工地、强揽工程、滥开滥采、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 (五)在繁华街区、火车站、高铁站、公交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或受雇替人摆事的“地下出警队”、“讨账队”、“执法队”;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在歌厅、舞厅、酒吧、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及住宅区域内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的; (七)“套路贷”、“校园贷”、“裸贷肉偿”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八)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九)各类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 (十)发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政法部门投案自首的,予以宽大处理。对既不投案自首又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继续顶风作案者,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对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犯罪,充当幕后“保护伞”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向市扫黑办及公安机关揭发检举涉黑涉恶违法人员,支持协助市扫黑办及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对提供犯罪线索的公民信息,市扫黑办及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予以重奖。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1.敦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0433-6250655 2.敦化市公安局 110 ;0433-6570077; 0433-6570081 举报邮箱: 1.敦化市扫黑办邮箱:dhshbgs@163.com 2.敦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箱:dhxzdd@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1.敦化市新华路1号扫黑除恶办公室 2.敦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