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司金艳)为进一步加强汛期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有效防止民用爆炸物品被盗、流失等案事件的发生,根据大队领导安排部署,敦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深入辖区各涉爆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 大队民警先后对吉林省吉阳爆破有限公司、敦化市保安盛源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东德来爆破拆除有限公司、吉林省鑫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广顺矿业有限公司、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化工材料分厂以及敦化市鑫昌橄榄石矿业有限公司等涉爆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行动中,民警对各个涉爆单位汛期值班值宿落实情况,储存库房的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民用爆炸物品在领取、发放、运输、现场使用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违反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一系列问题逐一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3处,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针对各涉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业务培训。 通过这次安全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涉爆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消除了一些涉爆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了民用爆炸物品在汛期的绝对安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