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鸿帅)8月15日,敦化法院高效执结三起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1.买卖合同纠纷: 2015年10月18日,被告范某、王某合伙在原告王某名处购买苯板胶,拖欠货款26250元。2017年11月3日,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约定被告范某、王某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王某名货款26250元。 案件2.买卖合同纠纷: 2014年-2015年,原告霍某给被告范某和王某合伙施工的某采摘园工地运送建筑材料,共计40车,2016年2月1日,被告范某和王某给原告霍某出具了欠据,欠款金额为17860元,但迟迟未给付给原告,2017年12月28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范某、王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霍某欠款17860元, 案件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4年秋季,原告郝某承包被告范某、王某二人在敦化市某采摘园建设中的部分工程,施工结束后,二人均以没钱为由拖欠工程款,2015年11月26日对账后二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欠款104000元。经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2017年12月29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范某、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郝某工程款104000元。 范某、王某对以上三起案件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某名、霍某、郝某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敦化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范某和王某,但二人逃避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范某一直躲避申请人和执行干警,在一次申请人找寻其过程中范某从自家七楼天窗逃跑到六楼,后被申请人拦下。 2018年7月31日,根据申请人线索,执行干警寻找到被执行人范某、王某,拘传至法院后因二人拒不履行义务,对二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8月15日,敦化法院执行干警到看守所提审被执行人范某、王某,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范某、王某了解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便积极联系其亲属,一次性还清了王某名的苯板胶款26250元,二人与霍某、郝某的两个纠纷案件也用大棚抵债,履行了全部案款。至此,三起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