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褚庆平)因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在敦化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自愿达成协议,约定朱某于2018年7月30日前给付王某定金2万元。到了约定的给付日期后,朱某未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敦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伊始,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电话与执行法官联系,称其同意履行义务,但其与申请执行人还有货款尚未结算,待其与申请执行人结算后再给付案款,且申请执行人已经同意。当日,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后,申请执行人答复“根本没有这回事,朱某在说谎”。 2018年8月15日,法院依法冻结了朱某的银行账户,8月20日一大早,家住外地的朱某主动来敦化法院执行局要求了结案件,并当场将全部案款支付给了王某,最终促使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