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司金艳)2018年8月20日早8时30分许,敦化市公安局黄泥河派出所接到居民王某报警。 王某称:8月20日早上8时许,在黄泥河镇去往新开道村的村道旁,和家人在祭祀上坟时,停在村道旁边的私家车上的黑色背包被盗,包内有现金3200余元,及手机、银行卡等各种证件,报警人王某当时看到有一黑色轿车在被盗现场停留过,车牌后尾号为08字样,该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接警后,派出所快速反应,经过被盗现场勘查及提取车辆痕迹、调取公安信息平台车辆信息,镇区内现场查找车辆,最后锁定一黑色夏利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在镇区内找到该车后,将驾驶员于某传唤到派出所,经过检查其驾驶车辆,未找到被盗物品。于某百般狡辩称,从未到过现场。细心的民警经过检查该车辆,发现轮胎上留有的泥土、车痕和现场勘查时的泥土、车痕都非常相似,并且该车牌尾号为08字样。在大量证据面前,该车驾驶员于某最后交待:2018年8月20日早上8时许,路过案发地时,发现停在路旁的私家车的车窗是没有关闭,车内有一黑色背包,于某看周围没人注意将背包盗走,并将盗来的背包藏在附近草丛中的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