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盗窃电缆线 分别被判处罚金 (法院通讯员)近日,敦化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徐某、付某甲、付某乙、鲍某等四名被告人均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付某甲、付某乙、鲍某等四名被告人均为安徽凤台人,同为中铁某局某工区工人,因生活费紧缺,2018年6月18日晚,被告人徐某、付某甲、付某乙在敦化市大桥乡某村一出租屋内,预谋盗窃所在工地的电缆线。次日23时许,被告人徐某、付某甲、付某乙、鲍某在其工作的工地内,趁无人之机,将工地内打桩机上的37米铜芯电缆线(价值人民币2960元)割断盗走。案发后,赃物追返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付某甲、付某乙、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徐某、付某甲、付某乙、鲍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徐某、付某甲、付某乙、鲍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徐某、付某甲、付某乙、鲍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