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褚庆平)“请问是法院执行局吗?我是张某某,执行通知书我收到了,我要履行义务”,近日,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联系敦化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在得到执行法官的答复后,张某某于当日下午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将案款5800元汇入敦化法院执行专款账户。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6月王某与张某某解除婚姻关系,2014年至2016年期间,双方婚前投保的保险因未及时拆分,王某为张某某垫付三年保险费4800元,2017年保单拆分之前的红利1000元由张某某领取,2018年3月,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张某某于2018年5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王某保险费4800元、红利分成1000元,共计5800元。 2018年8月22日,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向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张某某在收到文书后,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义务,9月7日,法院已将该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9月11日,王某给执行法官发来微信“钱已到账,谢谢”,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