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讯员)近日,敦化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徐某退赔李某等人民币共计67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66年出生的徐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螺丝刀子撬开汽车玻璃、用砖头砸碎汽车玻璃或用手推开汽车车窗打开车门进入汽车内的方式,在敦化市火车站站前停车场盗窃车内财物14起。经鉴定,被告人徐某所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437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徐某庭审中认罪、悔罪,且赃物已基本返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