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讯员)9月26日,敦化法院执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家住敦化某小区的崔某共拖欠2008年、2009年、2011年、2014年、2017年五年的物业费用,共计人民币2350元。 物业公司多次催缴,但崔某一直未缴纳,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后,崔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随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传唤崔某,但其拒不露面,多次到家中寻找,家中均无人。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当查询到崔某的财付通账号(电子钱包)内有财产时,执行干警立即再次到其家中寻找被执行人。找到崔某后,她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便要求崔某打开手机查看微信钱包。经长时间沟通劝解,崔某仍不配合工作,执行干警欲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拘传至法院,崔某知道自己已经无法逃避履行义务,于是通过微信钱包将案款转账给执行干警,现执行款项全部履行到位,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