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张波)何某今年一月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法院判处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但在缓刑期间,何某不思悔改竟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近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批准逮捕。 8月25日20时许,敦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蒲柴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贤儒镇一辆面包车肇事,怀疑司机酒驾,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对驾驶人何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数值达到200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某血样乙醇成分含量为22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发当日下午,何某与朋友在自己家中聚餐,酒后驾车欲到市内找朋友再继续喝时,因反应不灵敏导致车辆失控撞坏路边车辆,民警在随后的侦查中还发现,何某在2015年1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民警提醒:社会上太多的人都是因为抱有侥幸心理而不顾后果地酒驾、无证驾驶,一旦案发又后悔不已,如果人们都能在最初就为自己敲响警钟,将他人与自身的安全牢记在心,那么很多悲剧也不会发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