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非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敦化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严禁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 三、各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企业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出售或者赠与用于以饲喂生猪为目的的餐厨垃圾(泔水)收集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 四、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收集的餐厨垃圾(泔水)运送至生猪养殖场(户)用于饲喂生猪。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敦化林业局、大石头林业局、黄泥河林业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监督管理,落实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情况的排查和清理工作,逐场逐户登记,加强餐厨垃圾(泔水)全链条管理。 六、产生餐厨垃圾(泔水)的餐饮企业由食药监部门管理;餐厨垃圾(泔水)的运输及处理由住建部门负责;禁止生猪饲养场(户)饲喂餐厨垃圾(泔水)由畜牧部门负责。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