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张国庆 通讯员:赵艳)近日,一名外地男子因债务纠纷为泄私愤,伙同他人从桦甸市窜入敦化林业局某小区实施砸车违法行为。敦化森林公安局林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击,破获这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并在桦甸市将嫌疑违法行为人刘某抓获。 11月27日早上,敦化森林公安局林峰派出所接到报称:敦化林业局某小区居民何某,停放在楼下的“奇瑞QQ”牌轿车被人砸坏。经民警初步勘查,何某的“奇瑞QQ”牌轿车车前后灯、挡风玻璃、倒车镜、两侧车门玻璃均被砸坏。经过民警对案发现场周边走访排查和调取视频监控综合分析,发现一男子用铁棒子将受害人的车四周砸一遍,前后仅用20秒的时间,砸完车后,嫌疑人上了一辆车牌为“吉B9****”的车逃走,民警根据掌握的车牌号,很快查找到该车主为桦甸市某乡镇居民刘某。 林峰派出所立即将案情向局领导汇报,局长李本三指示,嫌疑人从异地到辖区作案,气焰嚣张,必须快侦快办,从严打击。11月29日,民警驱车前往桦甸市某乡镇,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找到刘某家,并发现院内停放一辆与现场出现相同牌号的“吉B9****”车,办案民警顿时信心倍增,按照事前制定好的抓捕方案,民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正在屋内炕上睡觉的刘某抓获。民警随即依法对刘某进行询问。 据刘某交代,他的朋友杨某(在逃)与受害人何某有债务纠纷,杨某为泄私愤,准备到敦化砸何某的轿车,便将此想法告诉刘某,并要求刘某开车送他到敦化实施砸车违法行为。而刘某在明知的情况下没有阻止,于11月26日开车拉着杨某到敦化林业局某小区,对何某实施砸车报复,又开车将杨某送回桦甸。 目前,刘某因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