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一匯】No.63 | 個人理財 賣房款匯出 境外拍賣 原創 2017-07-24 中國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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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辦理個人購匯業務主要依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優化個人外匯業務資訊系統的通知》等檔案辦理。如辦理年度總額內購匯業務,主要把握經常項目非經營性實需自用原則,並及時、準確、完整報送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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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一匯 | 63 1.《業務登記憑證》; 2.《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業務申請表》; 3.備案類企業應提交加蓋商務部門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備案回執》或企業自行列印並加蓋公章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事項備案申報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資訊公示》;審批類企業應提交商務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相關批覆檔案;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僅需提交包括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全部登記事項在內的加蓋工商部門印章的企業基本資訊單(無需商務部門批准或備案檔案); 4.發生股權轉讓需對外支付轉股對價的,還應提交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憑證原件(《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按規定不需提交的除外)。如果經辦銀行對上述境內個人零對價購買股權審核無異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的有關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的應向所在地國稅(或其他)機關進行稅務備案,並在跨境支付時提供《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則本例中境內個人無需辦理上述稅務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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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一匯 | 63 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內地銀行與香港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及補充通知的規定》,持香港身份證的個人(以下簡稱“香港匯款人”)經由清算行匯入且以匯款人為收款人的匯款,每一匯款人每天匯入的最高限額為80000元人民幣,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可匯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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