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大调解 化解矛盾促和谐
时间:2011-07-10 10:40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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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 钟 慧)为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与配合,及时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整合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社会资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导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敦化市司法
(特约记者 钟 慧)为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与配合,及时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整合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社会资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导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敦化市司法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联合敦化市公安局于2010年12月29日建立了敦化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扎实推进交通事故纠纷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工作机制,全力化解交通事故中产生的矛盾与纠纷。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一种新形式下的产物,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工作中本着平等自愿、合理合法、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开展工作。各方当事人在出现交通事故产生纠纷后可不经过交警调解,直接由人民调解员组织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当事人自愿申请人民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将相关材料移交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事宜,不收取任何费用。
敦化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二调一教一援助”工作法:一是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交通事故进行民事赔偿调解;二是对未住院治疗的伤人交通事故及时进行民事赔偿调解;三是调解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普法宣传;四是向符合有关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推行“211”工作法,敦化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受理5起案件,调解成功4起,成功达到98%。
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大调解”工作的又一创新机制,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渠道,减轻了事故办案民警的压力,有利于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项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正逐步被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了解并认可,同时,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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