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工作安排,经省政府同意,省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并轨“不足5年”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进行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市“国有并轨企业”并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已领取经济补偿金,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二、上报及审核时间
自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9月2日。
三、携带手续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地点
原企业主管局。
五、参保险种
职工单建制医疗保险。
六、缴费方式及缴费金额
并轨“不足5年”人员经审批合格本人同意后,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由省财政缴纳5000元,个人缴纳5000元。
审核结束后,对不符合条件人员、漏报人员、本人不同意参保人员,省里不再予以审核,主管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不再受理此项业务。
如审核时间延长另行通知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