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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奖励政策

时间:2011-08-31 14:23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为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提升我市农村环境整体水平,特制定奖励政策如下。 一、综合奖励办法 1.对获得市模范村称号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满三年的,在下一年度享受副乡级非领导职务工资
    为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提升我市农村环境整体水平,特制定奖励政策如下。     一、综合奖励办法     1.对获得市模范村称号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满三年的,在下一年度享受副乡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年轻村党支部书记,择优聘用到乡镇政府工作。     2.实行乡镇党政正职岗位津贴。乡镇党政正职在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组织得力,达标村达到50%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工作岗位津贴300元;先进村达到50%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工作岗位津贴500元。     3.在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被评为模范村,奖励村20万元;被评为先进村,奖励村10万元。奖金20%用于奖励村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奖金80%用于村环境整治工作。保持模范村荣誉,奖励村班子和有关人员2万元。     4.在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被评为模范乡镇,奖励乡镇政府20万元;被评为先进乡镇,奖励乡镇政府10万元;被评为优秀组织奖的乡镇,奖励乡镇政府5万元。奖金60%奖励给乡镇党政主要领导,40%奖励给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     5.年末对新农村环境整治新建基础设施项目,按项目建设规模和进度给予奖补。     二、帮扶奖励办法     1.特别贡献奖。在帮扶工作中投入资金和物资超10万元,按投资规模进行奖励,以10万元为基数,奖励金额为投资额的10%。     2.年度被评为模范帮扶单位,奖励2万元;被评为先进帮扶单位奖励1万元。     3.积极开展在外敦化人及社会各界援建家乡活动,形成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浓厚氛围。对协调援建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援建额度(资金或物资)的10%,并授予敦化市“新农村建设功臣”称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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