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政府下发东丹小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时间:2011-09-01 13:03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次
日前,市政府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东丹小区13户居民下发东丹小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明确限期搬迁期限。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江东二十四块石东侧、长江村西侧的东丹小区已列入旧城区改建
日前,市政府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东丹小区13户居民下发东丹小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明确限期搬迁期限。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江东二十四块石东侧、长江村西侧的东丹小区已列入旧城区改建项目,市政府于2011年7月14号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现场公告。
截至7月25号,因规定签约及搬迁期限已过,少数被征收人仍未签定补偿安置协议及搬迁。为维护征收与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大多数被征收人同意的征收补偿方案,市政府对下列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明确补偿安置标准,确定限期搬迁期限。
东丹小区被征收人名单:
王丽伟 杨福滕 吴为美 修立东 肖淑芳 李玉柱 赵敬孝 金荣植 孙庆华 徐焕文 张悦香 王 毅 马继坤
被征收人应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并腾退房屋。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州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既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腾退房屋的,3个月后市政府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敦化台记者刘德胜报道。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