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帮你打官司
时间:2011-09-01 13:04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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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录音、录像及网络等高科技层出不穷,新技术的产生使录音、录像等客观证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了法庭中。近日,在敦化法院民三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当事人张女士就成功运用录音打赢了官司,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某在与
(宋杰)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录音、录像及网络等高科技层出不穷,新技术的产生使录音、录像等客观证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了法庭中。近日,在敦化法院民三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当事人张女士就成功运用录音打赢了官司,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某在与现任丈夫冯某打离婚官司时,要求冯某偿还向张某母亲的借款,由于没有欠条等证据支持,冯某当庭否认借款的存在。面对这种情况,张某早有准备,不慌不忙地从兜里拿出一张光碟要求当庭播放,光碟内容为张某与冯某的谈话,但由于未涉及借款事宜,所以不具备证明力。休庭后,张某再次找到冯某谈判,为了防止张某再次录音,冯某要求张某交出手机并关掉家里的录音机,可是张某还是用藏在衣兜里的录音笔录下了两人的谈话,并在第二次开庭时,提交了这份录有关键内容的音频资料。
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无疑是一种非常好的证明方式。但是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项条件:一是该录音证据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份录音是冯某在与张某谈话时,张某用藏在衣兜里的录音笔录下来的,由于是当事人的亲自对话,具有自认的效力,且在庭审过程中冯某未对录音资料提出质疑,所以这份录音具有足够的证明力。最终,聪明的张女士用这种巧妙的方法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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