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1-09-02 16:32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次
根据延州政办发[2011]8号文件规定,我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缴费标准。将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2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8元,其中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48元调整为60元。单位缴费由每人每年24元调整为4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为每人每
根据延州政办发[2011]8号文件规定,我州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一、 调整缴费标准。将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2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8元,其中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48元调整为60元。单位缴费由每人每年24元调整为4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为每人每年108元。
二、 调整待遇标准。将全州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高到18万元。州外就医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
三、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退休人员。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