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敦化台记者丛晶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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