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重新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1号起施行。
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主要明确了基层村、组计生干部管理体制并提高其待遇。明确规定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村级计生工作人员的报酬到2015年应当不低于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报酬的80%。村民小组计生工作人员的年补贴由300元提高到500元。
修订后的《条例》还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专门机构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内容。同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增加了有奖举报内容。 敦化台记者刘德胜报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