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了解到,去年下半年以来,物价上涨较多,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4.5%时,各地政府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截至9月末,全省9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已向城区城镇、城区农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德惠市、榆树市、九台市、农安县、永吉县、桦甸市、磐石市、蛟河市、舒兰市、东丰县、东辽县、通化县、通榆县、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汪清县、和龙市、安图县、龙井市、图们市也已按要求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目前全省已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445万元,111万低收入者领到补贴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