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房屋产权纠纷案,父亲在过世七年后,竟然把名下的房屋卖给儿子,还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老人过世房屋产权被变更 原来,家住敦化林业局的王老汉膝下有两儿两女,随着岁月流逝,儿女们相继结婚。王老汉和老伴始终与小儿子强子(化名)夫妇一起生活。2000年7月,王老汉因病去世,2009年,其老伴也因年老多病去世。由于二老生前始终与强子一起居住,所以他们留下来的暖气楼仍由强子居住,兄弟姐妹们暂时未进行分割。直至2010年1月,强子的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该楼房时,强子的哥哥和姐姐才知道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屋已于2007年12月变更到强子的名下了。 哥哥姐姐将弟弟告上法庭 “父母生前留下的房子我们也有份,就算要给强子也得我们同意才能变更呀?”强子的哥哥和姐姐们对此事产生质疑。他们先到房屋登记部门查阅了档案,发现档案中有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而这份协议竟然是父亲与强子在2007年12月签订的,上面还有父亲的签字和手印。这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因为父亲在2000年就已经去世,7年后怎么能与强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呢,还签字按了手印。而且还有一份母亲与强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可这些年来怎么一直没有听母亲提起此事。强子的哥哥和姐姐认为一定是强子采取隐瞒、欺骗的方法私自将父母留下的房屋变更到自己名下,这严重侵害了他们作为合法继承人的权利。思虑再三,他们一纸诉状将强子告上法庭。 隐瞒事实骗母亲按手印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受理此案后,于日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及法庭辩论,查明原、被告系一奶同胞的兄弟姐妹,父母于2000年和2009年相继去世,留下暖气楼一栋。可没承想,强子为了独占该楼房,在打听完变更房屋所需要的手续后,自己按照这些手续要求,事先拟了一份自己与父亲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甲方王老汉同意将坐落在敦化市丹江街江城委的房屋出售给乙方儿子强子,房屋为砖瓦结构,面积64平方米,价格6万元。双方签字按手印。为了能让登记部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