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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恒:民国为何流行“为父报仇”?

时间:2011-10-27 15:35来源: 作者: 点击:
说此案背后有韩复渠等人指使,但不管如何,也是打着“为父报仇”的旗号

[导读] 说此案背后有韩复渠等人指使,但不管如何,也是打着“为父报仇”的旗号

  1925年秋,嗜血的民国军阀巨头在中国大地上再次开战。南方的孙传芳联系了一些反对张作霖的势力,与奉系军阀为争夺安徽、江苏展开大战。奉系头子张作霖有个部下叫张宗昌,张宗昌有个部下叫施从滨,安徽桐城人。被张宗昌委任为安徽都督,率兵南下与孙传芳打仗。虽然施从滨的部队有白俄雇佣军和铁甲车助战,但仍抵不过孙传芳的部队。在安徽固镇,施从滨被三面围住,他乘铁甲车撤退,但孙传芳很狡猾,拆掉了铁轨,铁甲车翻覆,倒在地里,施从滨和他的随从全部被俘。

 施从滨从固镇被带到蚌埠车站孙传芳的指挥部,虽然有周围很多人求情,劝孙传芳不要杀俘虏,但孙传芳还是命大刀队将施从滨斩首。客观地说,参与军阀混战的施从滨也是军阀混战的牺牲品。当时军阀混战,杀人无数,孙传芳杀施从滨,杀了也就杀了,但他下令把施从滨斩首后挂在蚌埠车站,为了增加羞辱意味,还命人在白布上用红字写着“新任安徽督办施从滨之头”,并暴尸三天三夜。

  此举在施从滨年仅20岁的女儿施剑翘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在乱世的民国,只有强权、枪杆子才是公理,任何法律是统统不起作用的,施剑翘求告无门,她决心依靠自己,实行“私力救济”,用自己的力量实现报仇的愿望。为此,她写了一首诗明志:“一再牺牲为父仇,年年不报使人愁。痴心愿望求人助,结果仍需自出头。” 从她的父亲施从滨1925年被孙传芳杀掉,到1935年她终于刺杀孙传芳成功,她整整等待了10年,实现了中国人“君子报仇,10年不晚”的伟大理想。

  1928年,蒋介石北伐成功。大军阀孙传芳宣布下野,也许觉得一生杀人太多,他和北洋政府前总理靳云鹏脱下军装,分别成了天津居士林的林长和副林长。从此孙传芳叫“智圆法师”,成为“法师”的孙传芳或许早已忘记了被他杀的叫施从滨的一个人。1935年农历三月初三是孙传芳51岁生日,他心血来潮,写了一首自寿诗:“本定寿半百,谁知又添一。今日余之乐,世人有谁知。”这样的诗,古话叫“诗谶”。

  1935年农历九月十七,是施从滨去世10周年的祭日。施剑翘跑到天津日租界的观音寺里烧纸祭祀父亲。和尚见她跪哭不止,就过来劝慰她皈依佛门。和尚无意中说:“你看靳云鹏、孙传芳这些名人,不都信佛了吗?”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施剑翘一听,立刻止住了哭声,追问下去,得知孙传芳每周都来庙里上香,很是虔诚。

 1935年11月13日,佛堂里一声枪响,30岁的施剑翘近距离刺杀孙传芳,以报10年前的杀父之仇,而她也被冠以“侠女”、“烈女”头衔,在此后几十载中,不断成为民国时期多种演义故事的女主角。

  民国虽然混乱,但中国的传统道义在一定程度上还有作用。

  刺杀事件轰动了天津。当天下午,天津的许多报纸都发了号外,第二天,天津、北平、上海各报都在头条位置上刊登了这条消息,一时全国轰动。其实,军阀死于非命者不乏其人,然而被女刺客在大庭广众之下击毙尚属首例。这起案件被移交到天津地方法院审理。施剑翘在法庭上说:“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孙传芳虽然下野,但结拜兄弟很多。尤其讽刺的是,当年施从滨等于是替奉军的张作霖作战而被孙传芳处死的,但若干年后,张作霖与孙传芳又“前嫌尽释”,“化敌为友”,共同对付北伐军,孙传芳与很多人,包括张学良等,关系都比较近。   

  施剑翘被囚禁在天津第三监狱中。在审理过程中,国内妇女、教育各界及一些民众团体分别发出电报、快邮等,向国民政府呼吁释放或特赦施剑翘。此案不但惊动了朝野,还惊动了冯玉祥将军。辛亥革命时期,冯玉祥曾与施剑翘的四叔施从云一起并肩战斗。他闻讯后,联合民国元勋李烈钧、张继等人,呈请南京政府特赦为父报仇的孝女、为民除害的侠女施剑翘,以敦化人伦,弘扬正气。结果,在施剑翘入狱不到一年,也就是在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施剑翘重获自由。

  另一起为父报仇事件发生在大军阀张宗昌身上,导致张宗昌死于非命。

  1927年,张宗昌率直鲁联军大举进攻河南,与冯玉祥的西北军大动干戈。10月11日,西北军旅长姜明玉倒戈,并诱擒西北军第八方面军副总指挥郑金声,将其解送至济南向张宗昌“献俘”。后来张宗昌兵败,于逃离前下令将郑金声处死。

  1932年9月3日傍晚6时许,山东济南火车站内爆发出一阵混乱的枪声,军阀张宗昌遇刺身亡。两名刺客郑继成与陈凤山被捕。郑继成在车站月台上高呼:“我名郑继成,郑金声是我叔父,我过继给他为儿子。我杀死张宗昌,一为革命增光,二为党国增荣,三为山东和全国除害,四为我父报仇!”当时乘客对郑继成报以热烈掌声以表赞赏。

  郑继成等二人被随后赶来的韩复榘军队逮捕并押往第三路军军法处,9月24日转送山东省高等法院,旋又交济南地方法院。郑继成承担了所有责任,陈凤山不久获释。此事一时成为全国的头号新闻,各大小报纸竞相采访,连续报道。社会舆论对郑继成报以一致的支持和赞誉,并掀起了“援郑运动”。被张宗昌杀害的胡信之、邵飘萍、张志等人的亲属更是奔走呼号,抨击张宗昌的罪恶。《大公报》、《中央日报》、《山东民国日报》等报纷纷撰文说明张宗昌实在祸鲁不浅,郑继成杀他是人民公意。社会各界、各民众团体也纷纷发表电文希望特赦郑继成。此时南京方面的蒋介石、陈立夫也分电国民党山东省党部,为郑继成说情,认为“法律不外人情”,而郑继成应该“俟法院判决后,如科罪过重,再援特赦条例办理。”至1933年1月,郑继成被特赦。

  据说此案背后有韩复渠等人指使,但不管如何,也是打着“为父报仇”的旗号。

  民国没有公法,因此流行“为父报仇”,从当时的民意和舆论来看,对此举是极为支持的,那些因“为父报仇”而杀人的人,并没有受到传统法律的惩处,反而博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不知道那些杀人如麻的土匪、军阀,是否为此有少许的忌惮和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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