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景刚)近日,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次伸出援手,帮助两名女性劳动者成功讨回了用人单位非法收取的4000元抵押金。 不久前,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于某、张某投诉,她们在敦化市某饭店工作期间,被老板强制收取了抵押金4000元,两人在按照程序提出辞职申请后,老板仍然拒绝返还抵押金。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随即指派专人到该饭店进行了调查了解。该店老板称,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加负责任和安心地工作,所以才收取了抵押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证实收取抵押金的情况存在之后,考虑到老板还不是十分了解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以并未直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而是要求饭店老板到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为其上了一堂普法课。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为其讲解了《劳动合同法》,重点对照该老板的违法行为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进行了细致的讲解与说明。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下,该饭店老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诚恳地向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承诺将会尽快返还非法收取的抵押金,并表示以后不会出现类似违法行为。最后,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之下,于某和张某最终要回了自己的4000元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