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再享西部大开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11-11-08 17:06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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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再享西部大开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推出了一揽子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我州可以比照执行,成为东北三省唯一一个享受这一政策的地区。
在关税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而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通知》还明确,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所谓两免三减半,是指外资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份起,享受前两年免缴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敦化台记者刘德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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