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将血液制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时间:2011-11-12 15:27来源:敦化新闻网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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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将血液制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王英)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患者合法权益,敦化市以州级统筹实施方案为切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与州医保局沟通,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血液制品使用管理,近期制定并下发了《敦化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血液制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敦人社发〔2011〕60号)。暂行办法将血液制品有条件纳入到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对各类血液制品进一步明确了使用适应症、应用指标。只要在住院过程中,只要主治医生认为患者符合暂行办法规定必须进行输血治疗,患者在使用了血液制品,由主管医师申请,并按规定填报《贵重药品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医保局监督管理科审批,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报销,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自付,进一步减轻了此类符合要求的、患大病的急需各类血液制品患者的经济负担,真正实现了医疗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功能最大化,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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