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正在进行中,没有交费的人员,请马上到信用社存款缴费。缴费标准为18-59岁成年人150元/年、60岁以上老人90元/年、儿童20元/年。
为规范管理,规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人员视为中断参保,设三个月待遇等待期,中断参保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新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一份、2张一寸红底照片到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随时参保。新参保人员不受年龄、疾病史、户口所在地等条件限制。
医保局业务咨询电话:625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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