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一案。站在被告人席上的田某已是二进“宫”,虽然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但是田某却未能吸取教训认真悔过,再次大打出手,最终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事情要从田某丢失的几条狗说起。田某于2010年11月5日晚,在敦化市额穆镇某朋友家中,因怀疑自家狗系被害人尹某所偷并杀掉遂与尹某发生口角,后用拳头和腰带卡子将尹某打伤,致被害人尹某左上颌侧切牙及右上颌尖牙Ⅲ度松动并拔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可事实上尹某并未偷狗而是合法收购,田某未等尹某将事情讲清楚便大打出手,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案发后,田某赔偿了尹某的经济损失,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尽管田某具有自首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但因其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等待田某的终将是铁窗生涯。
遇事一定要冷静,尽量保持理性,否则鲁莽冲动行事,伤人更是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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