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思) 陈某与王某本是多年的老邻居,1991年陈某要搬家就将自己的三间房屋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后期,王某在陈某的自留山上种了树,陈某发现后要求王某返还此山,但王某却说当时自己是连房子带山一起买的,现在却不让他种树,哪有这样的道理?两个老邻居因为此事不仅闹到了村委会,最后还诉至了法院。 庭审中,陈某气愤地嚷着:“你占了我的地。”王某说:“要不是你把房子和山放在一起卖,我凭什么给你3000元?”双方争执不下,看到这种状况,主审法官张守珍劝说到:“有委屈可以说,有闷气可以出,如果你们觉得争吵可以解决问题,还来这里做什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一席话说得羞愧地低下了头。通过庭审张法官得知,陈某和王某原本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当年就是因为关系好,所以卖房子的时候就才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连个收条也没写,现在,因为这场官司,双方不仅反目成仇,连自家的地都无心看管。考虑到,眼下正值春耕的大好时节,不能让双方当事人因官司多耗费心力,张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劝说双方对此事进行反思。经过法官的一番调解,陈某先开了口:“返还山可以,但王某要将树苗钱还给我。”王某则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在山上栽种的树苗,凭什么要给陈某钱,说什么也不同意,张法官耐心地解答了他的疑惑,并举出相关法律依据,终于王某领会了其中的道理,同意给陈某5000元树苗钱,陈某亦同意返还自留山。走出法庭的时候王某和陈某握着手说:“我们那时是村里人都羡慕的好邻居,希望咱们以后还做好邻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