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出租车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从4月1号起开始施行。当天,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在出租车流动量比较大的火车站门前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开展宣传活动。 该规定针对从业者个人、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分别明确了违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出租车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摘要) 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敦化台记者李苗报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