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4月17日,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祝延滨受贿案在和龙法院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其在教育系统采购高考身份证系统和作弊防控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厨房设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商人王浩现金17万元,祝延滨全部承认,并在最后陈述时痛哭流涕直呼后悔。 日前,和龙市人民法院对祝延滨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其受贿170000元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判决后祝延滨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上任半年四次受贿17万 据祝延滨在侦查机关供述,2013年5月,自己刚刚被提拔为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不久,教育局打算通过招标采购一批高考防作弊仪器。贺长春局长跟王浩到自己的办公室,说王浩是市里打招呼过来的,让其关照一下,就是正常组招标程序的过程中照顾照顾。之后自己将财务科长杨子江叫到办公室,将贺长春的意思和杨子江说了一遍,并且让杨子江在按正常投标程序过程中尽量照顾王浩,具体怎么办的自己不知道。王浩在招标前后分两次到自己办公室给了自己1万元现金,共计2万元。这是第一次受贿。 第二次是在2013年6月初,在高考设备验收结束后,王浩到自己办公室给了5万元现金。第三次是学校要采购一批音体美设备和厨房设备,贺长春局长让自己负责招标事宜并且关照一下王浩,之后自己让财务科的王某到办公室,将贺长春局长的意思跟王某说了一遍,并且在正常投标过程中尽量照顾王浩,具体怎么办的自己不清楚。2013年7月,负责的两个项目王浩都中标了,王浩在自己家门口的车上给了自己现金7万元。第四次是大约在2013年8月初,王浩到自己家里说安排自己和妻子去旅游,然后给了现金3万元。 收受17万元,其中近3万元自己用于个人花销,其他钱都交给妻子存在存折上了。 敦化教育局局长、副局长、负责采购财务科长纷纷落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祝延滨利用任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教育系统采购高考身份证系统和作弊防控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厨房设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四次非法收受王浩的现金共计170000元。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延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鉴于被告人祝延滨能够如实供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已全部退赃,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做出如上判决。 随着祝延滨的判决,至此敦化市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到负责采购财务科长都因受贿获刑,而且刑期都在十年以上。之前在6月19日,敦化市教育局原局长贺长春系列腐败案在汪清县法院一审开庭。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贺长春受贿219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原敦化市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副书记杨子江(前财务科长)受贿77.3万元,判处十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 (杨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