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5岁的唐利银,1987年任敦化市文化木器厂厂长。他说:“自己投钱开木器厂,当时别人做生意都赚,可我不行。” 1988年,他把工厂承包给他人并收取了6000元承包费,可就是这笔钱让接下来的生活发生了变化。 蒙冤 涉嫌挪用公款 唐利银被捕 1991年,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唐利银涉嫌挪用公款立案侦查,并决定对唐利银进行取保候审。 1992年1月25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了唐利银挪用公款案,检察机关认为,他收取了工厂承包费6000元后,擅自将这笔钱用于建私房出售获利。此后,因多次传唤其到法庭参加诉讼未果,敦化市人民法院于1992年3月23日将其逮捕。 “老伴儿被抓那天,我没在家。听邻居说他被警察抓走了,第二天才送来逮捕证。”昨日,唐利银的老伴儿回忆说。 羁押102天后,唐利银被释放。他回忆说:“出来后,我四处找,可我拿到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只有法院的公章,连日期都没填。”1992年7月9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案件退回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敦化市文化木器厂的经济性质,6000元应当归谁所有。法院还作出了那份没有日期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同年9月26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认为,唐利银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案件。同年9月29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也作出了撤销对唐利银取保候审的决定。 不过唐利银说:“当时没人通知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