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发布吉林省2010年环境状况如下: 2010年,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了全年环境保护目标。松花江干流出省界断面始终保持Ⅲ类水质,辽河流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与上年相比略有好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范围之内,区域声环境状况同上年相比基本持平,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我省环境状况虽然总体较好,但个别环境指标还需要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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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润首次发布外来富豪榜 台湾富豪在大陆赚钱最多 央票利率上行 预示加息 一、水环境 201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状况保持稳定,局部区域水质状况有所改善。 (一)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0年,全省17条江河64个监测断面参加了评价,其中Ⅱ类水质的监测断面7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10.9%,Ⅲ类水质的监测断面29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45.3%;Ⅳ类水质的监测断面为10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15.6%;Ⅴ类水质的监测断面为6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9.4%;劣Ⅴ类水质的监测断面12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18.8%。 2010年吉林省主要江河水质类别比例 松花江干流水质状况良好,12个监测断面中,有11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出我省入黑龙江境的松林断面始终保持Ⅲ类水质。 图们江干流崇善监测断面为Ⅲ类水质,南坪监测断面为Ⅳ类水质,图们和圈河监测断面为Ⅴ类水质,河东监测断面为劣Ⅴ类水质。 鸭绿江干流水质良好,云峰等4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为Ⅱ类水质,达到水质控制目标要求。 辽河干流辽河源监测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拦河闸监测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四双大桥监测断面为Ⅳ类水质;城子上、周家河口和西辽河大桥监测断面为Ⅴ类水质,气象站和河清监测断面为劣Ⅴ类水质。 在与黑龙江省交界的3个监测断面中,由黑龙江省入白城市的嫩江白沙滩断面、由松原市入黑龙江省的松花江干流松林断面、由敦化市入黑龙江省的牡丹江大山断面均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在与辽宁省交界的4个监测断面中,由四平市入辽宁省的条子河林家断面、由梨树县入辽宁省的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由双辽市入辽宁省的东辽河干流四双大桥断面,均达到了国家考核目标要求;由通化市入辽宁省的浑江干流民主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 (二)主要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0年,全省参评的8个湖泊(水库)中,新立城水库、净月潭水库、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和月亮湖水库均为Ⅲ类水体,水质状况良好。与2009年相比,净月潭和二龙山水库水质有所好转,新立城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和月亮湖水库水质类别无变化。受松花江流域特大洪水影响,松花湖和石头口门水库水质有所下降。 (三)主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0年,全省11个主要城市17个饮用水源地中,有12个水源地水质达到Ⅱ~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其中,Ⅱ类水质的水源地4个;Ⅲ类水质的水源地8个。与去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无明显变化。 2010年度吉林省主要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对比图 (四)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0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114 430万吨,比上年增加5 020万吨,同比增加4.59%。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8 656万吨,比上年增加1 397万吨,同比增加3.75%;生活废水排放量为75 774万吨,比上年增加 3 623万吨,同比增加5.02%。 2010年,全省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35.22万吨,比上年减少0.86万吨,同比减少2.38%。其中,工业废水中COD排放量为13.11万吨,比上年减少0.61万吨,同比减少4.45%;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为22.11万吨,比上年减少0.25万吨,同比减少1.12%。 2010年,全省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2.97万吨,比上年增加0.07万吨,同比增加2.41%。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 0.29万吨,比上年减少0.01万吨,同比减少3.33%;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2.68万吨,比上年增加0.08万吨,同比增加3.08%。 2010年度吉林省各地区废水排放情况 2010年度吉林省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 (五)水污染防治。 2010年,全省工业废水处理量为74 621.36万吨,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8 655.57万吨,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量为34 392.76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8.97%。全省工业企业实施了45个重点废水治理项目,施工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26 793.1万元,本年竣工项目39个,新增设计处理能力25.39万吨/日。 二、大气环境 201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良好,与上年相比略有好转,变化程度不大。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图们市和集安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城市降水呈中性,pH年均值为6.59。全省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以颗粒物为主。 (一)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10年,全省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城市有11个,综合污染指数在1.13~1.86范围内,平均为1.51,比上年降低了0.13,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比上年有所好转。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的污染负荷系数为0.48。11个主要城市中,所有城市的综合污染指数P≤2。全省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为341天,占全年天数的93.4%。 全省主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2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27毫克/立方米;开展了PM10监测的10个城市年均浓度为0.072毫克/立方米;集安市开展了TSP的监测,年均浓度为0.137毫克/立方米。以上各项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