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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祝延滨受贿17万获刑10年

时间:2015-04-30 01:43来源:网络 作者:敦化信息港 点击:
日前,和龙市人民法院对祝延滨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其受贿17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祝延滨未提出上诉,

新闻回放:4月17日,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祝延滨受贿案在和龙法院开庭,检察机关指控其在教育系统采购高考身份证系统和作弊防控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厨房设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商人王浩现金17万元。

日前,和龙市人民法院对祝延滨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其受贿17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祝延滨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祝延滨利用任敦化市教育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教育系统采购高考身份证系统和作弊防控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厨房设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四次非法收受王浩的现金共计17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了全部赃款。

随着祝延滨的判决,至此敦化市教育局原局长、原副局长到负责采购的原财务科长都因受贿获刑,而且刑期都在十年以上。之前在6月19日,敦化市教育局原局长贺长春系列腐败案在汪清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贺长春受贿219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原敦化市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副书记杨子江(前财务科长)受贿77.3万元,判处十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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