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征管领域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研究,通过企业申报、现场巡查、储量核实等多种渠道堵塞漏洞,尽量做到资源补偿费不流失、不漏缴,应收尽收。 一是企业申报。要求各矿山企业建立正规的销售台账,按日如实地记载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按规定及时携带销售账目如实申报。对矿山企业申报的开采量、销售收入等认真核对,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准确计算出应缴纳的资源补偿费金额。 二是现场巡查。对于甲类矿产,如铁、矿泉水、泥炭等,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键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资源补偿费金额,比较适用于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但对于砂、石、粘土等乙类矿产,其特点是零星分散,季节性开采,个体经营占大多数,多数企业账目不清,甚至有的根本没有销售账目,不能够真实反映企业实际产销状况。针对这种情况,该局经常深入矿山企业,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加强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管,实地了解、跟踪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销售情况。检查其生产帐与销售帐是否相符,有无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是储量核实。年末根据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结果,以本年度实际测得的开采量,结合物价部门确定的年度矿产品市场销售平均价格,作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参考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