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正常渔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敦化市水利局渔政站、敦化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联合发布敦化市自然水域、江河2015年禁渔区、禁渔期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范围 1、敦化市额穆镇珠尔多河(团北至额穆镇大桥河段)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 牡丹江城区段(零五桥至老江桥段),全年禁渔。 2、牡丹江流域禁渔时间为5月20日至7月15日。 3、其他自然江河,禁渔期时间为5月20日至7月15日。 二、2015年禁渔期内,自然水域和人工增殖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实行船、网分离,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 三、对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公安部(公通字【2008】36号)规定、延边州水利局、公安局、工商局延州水联字(2014)4号文件,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立案追诉。 四、对阻碍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现有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敦化市水利局渔政站和敦化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举报,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监督举报电话:0433—6229668 敦化市水利局渔政站 敦化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二0一五年五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