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街路、巷道、住宅小区长期停放废旧车辆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巩固卫生城创建成果,给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市区街路、巷道、住宅小区长期停放的废旧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停放人(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长期停放于街路、巷道两侧(包括马路牙石以上)和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废旧机动车辆。 二、在公告期内,公安交警、房产、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长期停放废旧车辆的相关认定工作,在认定车辆上张贴告知单,尽可能的找到车辆停放人督促其自行移除。 三、逾期未自行移除的,由公安交警会同街道、房产、公证等部门对相关车辆实施强制拖移,集中存放停车场。相关存放车辆信息由公安交警部门待清理行动结束后统一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车辆停放人(单位)在车辆信息公布30日内没有提供被集中存放废旧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或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认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解;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对涉及走私、盗抢、套牌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五、全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严格自律,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的清理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敦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