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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挺郁闷:房款还没收,户过了

时间:2011-06-22 10:5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市民张先生带着一纸判决书来到市地税局税政科办理契税减免手续, 工作 人员经过核实,张先生之前办理房屋过户的行为是“无效产权转移行为”,属于不征契税范围。 几年前,张先生结识了打算买房子的吴某,两人很谈得来,一次,吴某在酒桌上跟张先生承诺

    近日,市民张先生带着一纸判决书来到市地税局税政科办理契税减免手续,工作人员经过核实,张先生之前办理房屋过户的行为是“无效产权转移行为”,属于不征契税范围。

    几年前,张先生结识了打算买房子的吴某,两人很谈得来,一次,吴某在酒桌上跟张先生承诺:“张哥,你先跟我办了过户手续,房本先押你这,房款过一阵就给你。”张先生想大家都是朋友,就同意了。随后,张先生在未收到房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证过户到吴某名下。不料,此后吴某再也没有和张先生联系,房款更是不见踪影,但是写有吴某名字的房产证还押在张先生手中。经过几年的追查,在仍然找不到吴某的情况下,张先生将吴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将房屋过户给吴某的行为,属“无效产权转移行为”。

    日前,张先生拿着法院判决书,来到敦化市地税局税政科办理契税减免手续。由于根据国税函[2008]438号文件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张先生此时再办理房产证,只是属于补办房产证行为,不涉及产权转移,因此不需要缴纳契税。最后,张先生拿着税政科出具的证明,重新办理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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