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露天煤业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投集团)处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981号)文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批复。 1、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蒙东能源)以现金3亿元4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57299.1585万股,其中蒙东能源(SS)所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60.88%。 (002690)美亚光电:获得专利证书 美亚光电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002155,112128)辰州矿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 辰州矿业因拟披露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3年9月2日开市起临时停牌。201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000557)*ST广夏:关于重整工作的情况公告 2013年2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银民破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截止2012年9月30日,银广夏已完成了出资人权益调整、股票划转、资产处置等实质性工作,除个别少数债权人的100万元左右清偿资金未能提供资金账户暂时无法向其支付预留外,其他债权人已经获得了清偿,《重整计划》现基本执行完毕。裁定如下: 1、银广夏重整计划除个别少数债权人的100万元左右清偿资金未能提供资金帐户暂时无法支付预留外,已执行完毕; 2、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002611)东方精工: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 东方精工于2013年11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的通知,唐灼林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同意将其本人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1,000,000股(全部为IPO限售流通股)质押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份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1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0日。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唐灼林先生行使。 (300308)中际装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际装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002282)博深工具: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博深工具于2013年11月2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陈怀荣先生的通知,因个人融资需要,陈怀荣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9%)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1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4年11月19日。 (300299)富春通信:股票异常波动 富春通信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3年11月19日、11月20日、11月2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问询等方式,与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其他说明事项: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电信运营商提供通信网络建设前期的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4G牌照发放对公司的业务开展、收入确认工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收入的规模和确认时间尚未确定,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002291,041360051)星期六: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 星期六于201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5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000620)新华联:拟建设长沙铜官窑文化旅游度假项目得到国家文物局同意批复 新华联拟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窑(长沙窑)遗址建设文化旅游度假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80亿元,拟建设铜官古镇、铜官窑博物馆、石渚湖、铜官阁、欧阳询书院、陶瓷文化交流中心、陶瓷名人会馆、星级旅游酒店、演艺中心以及景区周围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