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志)近日,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伸出援手,帮助一名十八岁打工者成功讨回被用人单位非法收取的4000元抵押金。 不久前,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孙某的投诉,称其在敦化市某修配厂工作期间,被老板强制收取了抵押金4000元,在按照程序提出辞职申请后,老板仍然拒绝返还抵押金,无奈之下,只好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随即指派专人到该修配厂进行调查了解。该修配厂老板称,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加负责任和安心地工作,所以才收取了所谓的信誉保证金,而非抵押金,承诺在工作满2年后退还所收取的信誉保证金。在证实厂方收取抵押金的情况存在之后,考虑到老板还不是十分了解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察工作人员并未直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而是要求该厂老板到监察大队,由监察工作人员为其上了一堂普法课。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为其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告知其收取信誉保证金就是变相收取抵押金,属违法行为。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下,该修配厂老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诚恳地向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承诺将会尽快返还非法收取的抵押金,并表示以后不会出现类似违法行为。最终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真情帮助,孙某最终要回了自己的4000元抵押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