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敦化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运用“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提前介入,仅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18小时内,就快速批捕李某故意杀人案。 8月6日21时许,在敦化市江源镇小牡丹林场西沟工队的工房内,犯罪嫌疑人李某曾因琐事与被害人胡某产生过矛盾,并一直怀恨在心,遂趁胡某睡觉时用斧子砍其头部数下,将其杀害;后为灭口,又用斧子将睡觉中的崔某杀害。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主动投案。 案件发生后,刑事检察部门接到通知立即派人赶往案发现场,在第一时间与公安技术人员一同参与现场勘验、检查,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公诉、审判证据标准规范取证,必须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字确认。 犯罪嫌疑人李某到案以后,刑检人员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及时了解案情。 通过询问证人,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案件起因和经过上是否有避重就轻供述的情况,及时查清从重、从轻的全部情节。在参与指认现场中,发现嫌疑人李某在供述笔录、指认作案使用的斧子丢弃地点,与现场勘验、检查时发现的房屋东窗前人行道上的滴状血迹相矛盾,及时建议查证,排除疑点,为批捕、起诉、审判环节审查、运用证据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