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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一男子公交未到站欲下车 遭拒后殴打司机致车撞树

时间:2015-10-26 09:36来源:网络 作者:敦化信息港 点击:
因未能在要下车的地方下车,敦化男子李某与公交司机王师傅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导致公交车撞到路边一棵松树,目前,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取

  因未能在要下车的地方下车,敦化男子李某与公交司机王师傅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导致公交车撞到路边一棵松树,所幸车上的十几名乘客没有受伤。目前,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取保候审。

  3月14日9时50分,敦化市公安局巡逻大队接到指令称,在市区内7路公交车上有一乘客滋事,途经民主街某公司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附近巡逻警力在1分钟内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公交车偏离车道撞至路旁松树,车上十几名乘客受到惊吓后陆续下车,情绪十分激动。现场有很多人围观,交通发生了严重拥堵。公交车上,两男子仍旧打成一团,一名男子抓着公交车司机的衣领不放开。民警上车后,将两人分开。

  “当时我们在车上,男乘客好像因为公交司机没按照他要下车的地方停车,两人就吵起来了,然后就动起手来。”乘客说,打起来之后,公交车就失去控制,直接撞到树上了。

  经询问,男乘客李某称,自己在乘坐公交车时,司机王某没在他要下车的地方停车,因此一气之下和司机吵了起来,进而动手,“我要下车他没给我停,这也太气人了。”

  “那地方根本不能停车,所以不能停。”司机王某也挺生气。

  李某殴打公交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到树上,造成车内十余名乘客受到惊吓。因此,李某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已被警方取保候审。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丹表示,根据《刑法》第114条,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的结论还要看当时的情况而定。”

  王晓丹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未构成严重后果的,通常将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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