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自2014年10月1日起征收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规定为前一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逾期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员视为中断参保,设三个月待遇等待期,中断参保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为了不耽误您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广大参保居民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用。 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两张一寸红底照片到任意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参保。新参保人员不限制年龄、疾病史、户口所在地等。 续保人员持身份证到农村商业银行任意储蓄网点直接缴纳2015年度保险费,201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比照往年有所变动,请续保群众缴费时注意缴费金额,201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1、大中小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 2、低保家庭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元; 3、一般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90元; 4、属于低保对象的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84元; 5、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30元。 敦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625253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