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邻桌吃饭闹矛盾打伤他人获刑罚 朋友聚会本是高兴事,可敦化男子王某却因与邻桌发生矛盾,导致饭局不欢而散,并因打伤人摊上了官司。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故意伤害他人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31日21时许,敦化市大石头镇某串店内,王某的打火机破裂,崩到了在邻桌就餐的高某。随后,王某与高某、孟某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厮打过程中,王某用啤酒瓶和剪刀殴打高某、孟某,造成高某面部皮肤裂伤,形成长5.7cm的明显增生疤痕,容貌损毁;孟某头皮挫裂伤、面颈部划伤。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与高某、孟某就本案附带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高某和孟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万元,得到了高某和孟某的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