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敦化市江南镇下石村北G12高速公路东,双胜村与下石村置换的土地地块内,土地使用者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因涉嫌违法占地,请建设者于2014年8月29日前,持合法批准手续,到敦化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登记并说明用地情况,逾期未提供出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手续,又不到国土资源监察部门作出用地情况说明的,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按非法占地论处。确属违法占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期满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