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制止重、特大案件,排除较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危险,避免重大灾害性事故发生,以及抗御自然灾害,为人民群众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视情节不同,每起给予有关人员奖励500-1000元。 6、对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义务治安巡逻员,年终由市委市政府予以奖励,并授予“全市社会治安综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五条 呈批奖励的材料和程序 1、呈批奖励材料 (1)《敦化市平安志愿者(义务治安巡逻员)奖励呈批表》; (2)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相关证明材料; (3)受奖励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呈批奖励程序 (1)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填写《敦化市平安志愿者(义务治安巡逻员)奖励呈批表》,并加意见逐级上报市综治委。 (2)市综治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复核工作。 (3)市综治委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领取奖金并发放给受奖励的平安志愿者(治安巡逻员)。 4、年终“全市社会综治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报请市综治委审批。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奖励办法仅适用于群防群治力量中的平安志愿者(义务治安巡逻员)。 第七条 本奖励办法与其他部门的奖励机制不相隶属,已获得其他奖励,本办法不重复给予奖励。 第八条 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市综治委。 第九条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