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家住敦化市某村的李某和孙某,却因一口大缸伤害了邻里之间的感情,两人大打出手,最终闹上法庭。近日,敦化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3年11月17日20时许,在敦化市某村孙某家院子里,李某因孙某借其大缸一直未还且未给钱之事与孙某发生争执,李某一怒之下将大缸砸碎并与孙某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李某用拳脚殴打孙某面部等处,致孙某眼部挫伤、右眶内壁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孙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将李某告上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近万元,并给付完毕。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件系因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孙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李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对李某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但在李某和孙某这两家之间我们看到的不是和气而是暴力,拳脚相向之际,伤害的不仅仅是身体更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在遇到纠纷之际应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口大缸”之类的小事而伤了和气甚至触犯刑律,最终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admin) |